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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立法防治尾气 严重污染时可限行

2014/6/13 8:48:17      点击:
近日,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说明会,就《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)》进行逐条解读。
  条例草案规定,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,市政府可以确定禁止黄标车和其他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。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,市政府可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,并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。据介绍,这一条款是为政府的治霾应急预案提供法规依据。
  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湛透露,武汉正在制定遥感监测的地方标准,将把纸质环保标志改为电子标志,用信息化电子化的方式监测车辆是否获得环保标志。
    另外,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的准确性和真实性,既是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,也直接关系到车主切身利益。从现实情况看,有检验机构为获取利益不惜弄虚作假,如为不合格机动车“开绿灯”,不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测。鉴于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危害不言而喻,必须严防。
 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实施“双罚制”,不仅处罚检验机构,还处罚机构法人——“机动车检验机构在环检中弄虚作假的,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整改,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,并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处以五千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还将撤销其环保检验委托。对此,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管还应更严,一次违规直接出局,情节严重者还将列入黑名单,禁入该行业。同时,市人大还将对其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。
  该条例草案将于近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。